行政獎勵的特點①行政獎勵必須由具有獎勵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授予;行政獎勵的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務員的獎勵屬於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行為,不是行政獎勵;行政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④行政獎勵是壹種法律行為。行政獎勵的內容、形式、主體、條件、程序和對象由法律法規規定,行政獎勵必須依法進行。
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行政獎勵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多種多樣,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中。行政獎勵主要涉及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方面。例如,各級人民政府對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勘查、保護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以及進行有關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行政獎勵包括物質鼓勵和精神鼓勵,如給予獎金或獎品、給予表揚、頒授獎狀、頒發獎狀、證書、獎章、授予榮譽稱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