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指犯罪構成客觀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造成與被造成的關系。在確定因果關系時,要註意以下幾點:①在刑法中,因果關系只研究某壹行為是否是某壹結果,即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系是因與果,而不研究行為與結果本身;也不能代替有害結果的認定。②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因果關系是特定條件下的客觀聯系,沒有客觀條件就不能確定因果關系。③壹個危害結果可能是由幾個危害行為造成的。所以在尋找原因的時候,不能輕易否認其他行為也是導致結果的原因。在認定某種行為造成了某種結果時,不要輕易否認該行為造成了其他危害結果。(4)當行為人的行為介入其他因素時,判斷某壹結果是否由行為人的行為引起,應當考察行為人的行為導致該結果的可能性、介入的異常性以及介入對該結果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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