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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時效期限

法律分析

在追訴時效上,是指對犯罪分子規定的刑事偵查有效期限。過了這個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起訴,也就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訴訟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壹般指犯罪成立之日,但也有特殊情況。同時也要註意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完成之日。追訴期限應從犯罪之日起至審判之日止計算。只要審判當天訴訟時效還沒過,就可以起訴。追訴期限的延長是指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暫時中止追訴時效的執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逃避偵查、錄像的,不受起訴限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追訴期限內對被害人提起公訴,不起訴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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