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事案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刑事案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參加刑事訴訟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證據、查明刑事案件事實的工作和依法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 上一篇:新職業教育法有哪些新規定?
  • 下一篇: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