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量的金錢的壹種刑罰方法。因此,罰款的收取由法院執行。繳納罰款前,可以先聯系主審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繳納窗口繳納罰款。
刑事案件包括以下類型:
1.刑事案件:包括刑法規定的各種犯罪,如故意殺人、搶劫、貪汙賄賂等;
2.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指因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為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如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等;
3.刑事執行案件:指刑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案件,如罪犯從監獄、看守所等場所脫逃,違反監管規定等;
4.刑事申訴案件:是指被判刑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原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申請再審的案件;
5.刑事賠償案件: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過程中,被判刑人因錯誤判決或錯誤執行所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條件包括:
1,行為人必須具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觸犯刑法規定的刑事罪名和刑事責任;
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有客觀行為和實施結果;
4、行為人必須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5.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險性。
綜上所述,判處罰金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應當按照判決的規定及時繳納罰金,繼續履行其他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罰金的執行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期滿不繳納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繳納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