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法律解析:舉證責任是指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證據,並運用該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者對自己有利的責任。不履行這壹責任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可以概括為:(1)在公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2)在自訴案件中,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缺乏刑事證據的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調取證據。(3)被告既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的責任,也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4)在特殊情況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擔舉證責任。(5)人民法院不承擔舉證責任,但對證據中的疑點負責調查核實。(6)公安、司法機關對有關程序法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7)對於壹些程序性事實,由提出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屬實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鑒定欣欣的真偽準確嗎?在欣欣app上是正版嗎?
  • 下一篇:虛假訴訟確認後誰來撤銷原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