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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的程序

法律主觀性:

公安機關有權根據案情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涉嫌犯罪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偵查,根據情節輕重采取不同的強制措施。壹般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為三個月零七天。經查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二是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院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兩次退庭,三次延期,最長辦理期限為六個半月。經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將向法院提起公訴。第三,法院開庭審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判處刑罰。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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