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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被視為遵守規則、堅守信仰的承諾。這個質量怎麽樣?

誓言體現了誠實守信的品質。

宣誓,在古代也叫宣誓,就是以最莊嚴的形式把自己展現在宣誓者面前,並請接受宣誓者的監督,在那件事上把對自己的監督和處置交給宣誓者。例如,在締結婚姻時向上帝發誓,意味著請求上帝見證和監督妳的婚姻。如果妳違背誓言,妳將在婚姻問題上欺騙上帝。作證前向法庭宣誓,就是向法庭宣示自己證詞的誠實,如果說謊,願意接受法律相應的懲罰。入黨宣誓,就是把自己交給黨及其所屬組織監督處理。因為宣誓的莊嚴性,對於人們來說,只有生活中真正的重大事件、重大問題才會宣誓。不宜為不重要或不重要的事宣誓,否則有戲謔不敬之嫌,也容易得到相應的報應。

在古代,誓言可以約束人們自覺遵守法律,也是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據。這是誓言的性質決定的。在古代文明中,羅馬帝國最重視見證宣誓,法律也將宣誓分為任意宣誓、強制宣誓和請求宣誓。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誓約在羅馬人中具有極大的力量,因此沒有什麽比誓約更能使他們遵守法律了。他們在遵守誓言的過程中常常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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