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和行為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 * *法定代表人違反職責應當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