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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決後多久執行?

刑事案件會在判決後半個月到壹個月內執行。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壹般情況下,看守所會在壹個月內統壹收押罪犯。移交執行時,應由移交執行的人執行壹次或兩次。

刑事案件的要素:

1.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主體、客體和行為。

2.刑事案件中構成犯罪的要素有四個:客觀、客觀、主體、主觀。犯罪客體是受刑法保護的利益。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如何實施犯罪,主觀方面是行為人的主觀態度。而兩類犯罪論認為,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客觀違法類和主觀責任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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