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物證書證是法院定案最重要的證據。很多時候,由於客觀原因,物證是失真的。這時候法院會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判斷物證的真實性。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後,將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鑒定規則》第三十三條。
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鑒定委托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另有規定,或者偵查、訴訟活動有特殊需要,或者鑒定內容復雜、難度大、樣本數量多的,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的鑒定單位另行約定鑒定期限。
需要補充樣本、樣品的,鑒定時限從完成樣本、樣品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