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第三百九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視為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應予追回。
擴展數據:
目前,我國對“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
1.從取得的方式方法是否存在瑕疵的角度來看,“非法所得”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通過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勞動、經營、投資所取得的收入。也有學者認為,“違法所得”除了上述違法取得的收益外,還包括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取得的利益;
2.根據法律事實造成的後果,即從占有是否被法律認可的角度,將“非法所得”定義為占有人未依法取得所有權的收入;
3.從收入性質和是否公開的角度來看,“非法收入”分為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收入和無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收入兩類。其中,只有具有公開市場的非法所得才能納入征稅範圍。
中國最高檢察院-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