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事實有錯誤,即原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或者重大情節不清或者不準確。主要包括:1。判決、裁定所依據的主要事實不清,案件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足以證明主要犯罪事實或者重大情節的;2、在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情況下,其認定的事實明顯錯誤的;3.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4、發現原判決沒有掌握的事實或者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的。二是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與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存在矛盾。第三,原判決或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造成判決、裁定錯誤的,也是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具體表現。主要包括:1,未經法定程序審理;2.嚴重剝奪被告人訴訟權利的;3.嚴重不履行法官法定義務的。第四,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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