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1,受害者。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是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2.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自訴人承擔指控的職能。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對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的兩種稱謂。在公訴案件中,在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被刑事起訴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訴後,稱為被告人。4.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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