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審。刑事再審檢察建議的法律依據: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案件。事實證明是第壹審案件的,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對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改為第二百四十二條,修改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有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