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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與刑事執行的區別

刑事偵查與刑事偵查的區別:壹是訴訟行為,二是偵查行為順序不同,案件先立案後不壹定是刑事犯罪。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的舉報、投訴、舉報,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告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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