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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法律的界限是什麽?

第壹,行使法律的邊界是什麽?

1,行使法律的邊界如下:

(1)權利行使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2)權利的行使應該受到限制;

(3)行使權利的目的應當合法;

(四)行使權利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國家的權力必須由法律規定,法律必須由人民制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二、合法權利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從不同角度分類的合法權利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表達:

1,權利的存在形式所規定的權利,根據權利人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行為的形式表現出來。如習慣權利和現實權利;

2、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壹定的行為,根據該範圍對權利人和權利人產生效力。如基本權利與壹般權利、壹般權利與特殊權利;

3.權利人有權以行為的形式要求相對義務人做壹定的行為,權利根據權利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規定。如行為權和接受權,應有權利和法定權利;

4.權利人有權要求相對義務人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某種行為,以保護權利人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所享有的權利。如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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