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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建議書批準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書面告知當事人?

行政處罰建議被批準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有權依法進行陳述和申辯。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壹條,行政處罰建議被批準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屬於聽證範圍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需要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的,應當壹並告知責令退還的金額。?

擴展數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適用壹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決定。因案情復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

案件特別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延期後仍不能作出決定的,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決定繼續延長的,應當同時確定合理的延長期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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