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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是犯罪記錄嗎?

行政處罰不是犯罪記錄。前科屬於最後壹次犯罪的事實和受到的處罰,常用有前科,即之前因為某種原因受過處罰。有犯罪記錄的人犯了新的罪行。如果他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緩刑的罪犯,將構成犯罪記錄。

5年內,當事人再次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被行政拘留。不過,雖然行政拘留後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但行政拘留的案件記錄在公安機關是長期保存的,壹些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查看。法律明確規定,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被限制的,所以專門由法院依法判處刑事處罰,而不是被采取行政拘留等行政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執行拘役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和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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