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是正確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1)仲裁機構組成不合法;
(二)違反相關回避規定的;
(三)違反有關期限規定的;
(4)審判程序違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二、什麽是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
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如下:
1,立案。應遵守關於時效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兩年內未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不予立案偵查;
2.調查。調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證件;
3.處理決定。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並移送司法機關;
4、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法律依據;
5、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6.作出處罰決定;
7、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