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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1)目標對象不同。(2)決策機關不同。(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4)制裁的種類不同。(5)執行程序不同。

法律分析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在於:(1)對象不同。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2)決策機關不同。行政處分壹般由與被處分人有隸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法定組織作出。(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行為;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者暫扣許可證或者執照、行政拘留等。(5)執行程序不同。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記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罰人不服行政處罰的,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按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解除、撤銷、撤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監察機關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七條* * *行政機關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未依法有效監督,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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