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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的名詞解釋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律法規的總稱。

是指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規壹般由條例、辦法、實施細則和規定組成。行政法規的頒布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擴展數據:

基本含義

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依照規定的程序和行政法規,領導和管理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領域的各種法規。由於行政法的規定往往是原則性的、抽象的,行政機關需要進壹步具體化。行政法規是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主要形式之壹。

規章制度

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行政法規是指規範性文件中制定的壹般用語,是指國務院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本轄區內按照規定程序行使的行政職能,以及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地方性法規的總稱,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普遍適用於本領域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是行政活動的重要依據,其數量、適用範圍和使用頻率均居行政法形式之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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