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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

法律分析:1,兩個概念不壹樣。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範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主體不對等,法律程序嚴格。

2.不同的主題。

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和其他組織。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簡稱行政法主體。

3.不同的對象。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是同壹客體,包括各種物質利益和無形利益。具體而言,它包括事物、行為、智力成果或知識產品、個人利益以及法律規定的權利本身。

聯結雙方權利義務的媒介通常表現為壹定的對象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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