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來信、來電、網上投訴和接待來訪;
2、向市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
3.綜合研判信訪形勢,開展調查研究;
4、提出解決問題、完善政策、強化制度的建議。
信訪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信訪條例和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全市信訪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3、負責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和答復來信來訪;
4、負責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
5、負責信訪信息的收集、分析、上報和上報;
6、負責信訪工作體系建設和信訪幹部的專業培訓;
7、負責信訪的宣傳、教育和法制工作;
8、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中的信訪工作;
9、負責信訪綜合調研;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信訪辦的職責包括處理來信、來電、網上投訴和接待群眾來訪,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重要建議和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督促和考核全市信訪工作,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和回復來信來訪,調查處理信訪事項,收集、分析和上報信訪信息。信訪工作體系建設和信訪幹部培訓、宣傳教育和法制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調研,以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國務院《信訪條例》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引導與教育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