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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察機關如何撤銷案件?法律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撤銷已經立案的案件,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監察機關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並將撤銷案件的決定和理由告知被調查人及其所在單位。這個條件只有在案件調查結束後才能滿足。撤案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撤銷案件經備案機關批準後,紀檢機關應當向被審計單位黨組織及其所在單位說明情況。監察機關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並將撤銷案件的決定和理由告知被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重要、復雜案件的撤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三十二條。監察機關發現立案調查的案件沒有違反行政紀律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應當予以撤銷,並告知被調查單位及其上級部門或者被調查人及其所在單位。重要、復雜案件的撤銷,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監察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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