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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嚴重嗎?

行政拘留不嚴重。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壹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警告和罰款處罰不足以處罰。因此,法律對設立和實施的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的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壹般期限為10日以內,不超過15日。

此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對事故事實和原因是否有爭議,雙方都必須報警。在只有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害的情況下,雙方對事故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仍應報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中違反交通管理、破壞交通設施、肇事後逃逸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保護公民的合法交通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行政拘留每日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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