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
第二十壹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壹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
二、評審條件:
1)復審期滿前3個月,持證人向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2)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3)審查期內,許可項目運營時間不超過12個月;
4)有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記錄;
5)無違章操作或管理記錄,無事故;
6)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評估大綱中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三,審核提交的材料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2、2寸免冠照片;
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