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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

以下是壹些關於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

勞務分包的本質屬性是:分包的主體,即從事勞務作業的分包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分包的對象是完成分包的勞務作業,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這壹本質屬性也是專業工程分包區別於勞務分包的根本邊界。據此,我們可以將勞務分包的法律特征概括如下:

1.勞務分包源於工程建設合同的存在,屬於施工總承包合同和其他合同的從屬合同。也就是說,沒有施工合同,就不會衍生出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是指工程的施工勞務,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承包人;其承包方為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因為勞務合同的承包方是企業,所以構成了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調整。

3.勞務分包合同的對象是計件或計時的施工勞務,主要是指勞務費和勞務施工相應的管理費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的工程款也不能算。換句話說,工程分包是以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稅金和利潤為基礎的;勞務分包只取直接費中的人工費和相應的管理費,這是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在取合同對價上的本質區別。

4.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工程的分包必須經過建設單位的同意。但是,分包合同只存在於建築勞務分包之間,建築勞務分包不是分包工程,與施工單位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總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未經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同意將服務發包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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