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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有哪些法律解釋?

行政賠償法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只有違法的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的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只把行政行為的客觀違法作為要件,而不是行政主體的主觀過錯。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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