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顧名思義,就是管法律,用法律辦事,傳播和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使用廣義和狹義的這個概念。執法或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部門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律的執行,而特指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權力、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用狹義的執法。執法這裏所說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律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是法律實施的壹個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規主要包括前者的實施、執行和執行。執法
執法是壹種執行法律的活動,只有被執行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違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被點名,如暴力執法、違法執法等。不在這個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者團夥的私人行為,身份無關,比如超期高速公路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調用執法,其他的都被認為是個人或者某個群體的私人行為。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