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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術語解釋

行政責任是指實施壹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有兩種方式: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規,不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壹、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區別是1,側重點不同:行政責任是懲罰性的,民事責任是補償性的,刑事責任是懲罰性的。

2.處罰不同: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前提是有損害,刑事責任不管有沒有傷害都承擔懲罰性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是財產和行為責任,民事責任主要是壹種財產責任,刑事責任主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處罰種類不同:行政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二、法律責任類型1,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3.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壹)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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