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主動性。行政執法是實現國家行政職能的活動。它必須根據自己的職權采取積極自覺的行動,主動而不是被動地進行行政執法。2.廣泛性。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實施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涉及內容廣泛。3.具體性。與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相比,行政執法具有具體性和個性的特點。4.強制性的。行政執法是法定行政機關實施和適用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是貫徹和執行國家意誌的手段,因此必須具有國家意誌和法律規範執行的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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