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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組和監督組的區別

法律解析:巡視組是壹種黨內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設立專門的巡視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直接對派出的黨組織負責的黨內監督制度。監督組的工作職責是:1。傳達中央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了解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督促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2.了解第二批省區市和有關單位教育實踐活動進展情況,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中央督導組的招聘要求是:1,具有中國國籍;2.具備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3.品行良好;4.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身體條件;5.遵守憲法和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 * *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四)公共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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