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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1.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1.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條件如下:

(1)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

(2)連續失業壹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

(3)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已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措施,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五十三條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錄用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安排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二、就業困難人員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本人目前未就業的證明;

4.兩張兩寸彩色照片;

5.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確認表;

6、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公示證明》和《入戶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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