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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麽形成了與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的格局?

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法律法規介紹: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不時對這些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

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法規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條例。

詞語解釋:

法律系統的英文對等詞是legal system。在正常的漢語用法中,法制壹詞並不是“法制”壹詞的縮寫。法制觀念的確立,是對法律目的的另壹種理解和信仰,即法治的對立。

法治被視為法律工具主義的追求,即法律被視為政府統治的工具,法治意味著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約束。

法治認為任何人都不能免受法律的約束或淩駕於法律之上,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亞裏士多德是這樣說的:“法律應該統治”。從歷史上看,另壹個與法治形成鮮明對比的信念是,羅馬法中的政權淩駕於法律之上(英文:rex lex)。對法治的信仰首先在普通法體系中實現,然後被介紹到世界各地。

在西方學術界,法治概念的確立,正是在近代得知中國把法律當作工具的法律實踐,不同於政治權力淩駕於法律和法治之上的信念。法治(Rule by law)壹詞的中文翻譯包括法治、法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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