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問題,我推斷妳的意思是地方性法規對國家法律的細化和具體化,對嗎?妳說的“延伸”是什麽意思?如果是具體的,可以適用地方法規。只要:
(壹)法律未規定的事項(見《立法法》第八條)
(2)不超出上位法規定的範圍。
(三)不與上位法相抵觸。
當地法規有效。
第三,在實踐中,法院會直接適用地方性法規,即使地方性法規可能嚴重違反上位法。因為:
(壹)法院是地方法院,錢從哪裏來,這是壹個很現實的問題。
(2)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應當由立法機關通過違憲審查予以廢止和修改。法官直接否定地方性法規,以違法為由不予適用,在程序上不太合法。
(3)著名的李慧娟案對許多法官是壹個巨大的“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