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地方性法規(省)和國家法律對國家法律的表述或延伸不同。法院依據的是什麽?

地方性法規(省)和國家法律對國家法律的表述或延伸不同。法院依據的是什麽?

第壹,排名方面:上位法優先。民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條例等。與上位法相抵觸的,適用本條例。

根據妳的問題,我推斷妳的意思是地方性法規對國家法律的細化和具體化,對嗎?妳說的“延伸”是什麽意思?如果是具體的,可以適用地方法規。只要:

(壹)法律未規定的事項(見《立法法》第八條)

(2)不超出上位法規定的範圍。

(三)不與上位法相抵觸。

當地法規有效。

第三,在實踐中,法院會直接適用地方性法規,即使地方性法規可能嚴重違反上位法。因為:

(壹)法院是地方法院,錢從哪裏來,這是壹個很現實的問題。

(2)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應當由立法機關通過違憲審查予以廢止和修改。法官直接否定地方性法規,以違法為由不予適用,在程序上不太合法。

(3)著名的李慧娟案對許多法官是壹個巨大的“威懾”。

  • 上一篇:濟南省立醫院到萊鋼濟南辦事處有多遠?
  • 下一篇:惡意追車誰負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