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尾通常是後車的責任。如果後車能拿出證據證明事故是由前車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的,則是前車的全責。被另壹輛車惡意追尾,由惡意的另壹輛車負責。壹般來說,發生車禍,對方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也要看對方在等車的時候有沒有避讓。各地交警部門的處罰尺度會有所不同。故意讓行壹般是指前車故意阻礙後車通行,或者後車在超車過程中故意阻礙被超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如果故意離車導致追尾,惡意離車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面臨治安處罰;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而且交警部門在現場確定情況後,會確定事故的責任比例,給予相應的處罰,這就需要按照責任進行賠償。具體怎麽處理,要看事故的情況和大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