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婚姻法》規定,《民法典》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可以理解。旁系血親是指自己與兄弟姐妹及其叔嬸之間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先(祖父母)父母的旁系血親。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叔伯、叔伯、姨、甥(女)、侄、甥、表、姨、堂等。也就是說,禁止堂(表)兄弟(表)姐妹和堂(表)兄弟(表)姐妹結婚!結婚登記時,應當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最後還有這樣壹個條款:本人無配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並且知道對方身體健康狀況。現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願意結婚。本人以上陳述完全屬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聲明人:_ _ _ _ _ _ _ _見證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