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6。年滿16周歲的人,必須對壹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18歲以下的罪行應減輕處罰,不應使用死刑。所以17的年齡已經是我國規定的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適用緩刑嗎?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歲的人應暫停:
(1)犯罪情節較輕;
(2)悔罪;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
2.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宣布緩刑,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3、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壹,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1)初犯;
(二)積極返還贓物或者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3)具備監護救助條件。
未成年人已滿16周歲的,應當承擔全部犯罪的刑事責任。對於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要負八種嚴重犯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即使未成年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也需要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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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應當減輕處罰。16到18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