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輕度騷擾,不構成犯罪,壹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2.情節嚴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才追究刑事責任。
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是什麽?
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是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具有下列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即受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2.犯罪主體,即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客觀方面,即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
4.主觀方面,即犯罪主體對其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