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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前懷孕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如果入院前已經懷孕,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法律規定可以對孕婦執行監外執行,但沒有必要。其具體實施需要法院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分析,並不能確定孕婦會被批準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的條件:

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

綜上所述,對於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的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和依據,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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