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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的侵權形式

壹、侵犯姓名權的形式有: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或者變更姓名的;

(二)盜用他人名義,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某種活動,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3)冒用他人名義,是指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使用他人名義冒充他人進行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⑷歸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損失賠償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二,侵犯姓名權可以報警嗎?

如果遇到侵犯姓名權的情況,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報警叫他們滾是處理不好侵權的。這涉及民事權利,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然後賠償損失。這時候妳就需要有足夠的整理來證明妳的主張,否則最終的判決會對受害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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