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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程序

休學程序:

1、學生因病,由學校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經院(科)領導審批,報教務處;

3.經審核後,教務處教務處將向符合休學條件者發出休學通知;

4.學生憑《離校通知書》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要去學院教務處拿休學證明,拿著已經完全上繳的離校通知回家休養。

可以休學的情況:

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確診需停課治療休息,占壹學期總課時1/3以上;

2.根據出勤情況,壹個學期因病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課時的1/3;

3.由於壹種特殊的疾病,學校認為學者必須停學;

4.在允許的學習年限內,學生休學時間壹般為壹年,特殊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綜上所述,學生休學應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書面提出,經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向學校學籍管理機關申報。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間學校應保留學生身份。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最長修業年限(包括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休學的學生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學者,經學校同意,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學生,保留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第二十五條

退學的學生要辦理退學手續,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用按學校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核合格後方可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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