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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離境證明怎麽寫?

法律分析:茲證明妳將於2020年月日回到我的社區(村莊)。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所有回國人員需進行14天的自我隔離觀察。該居民(村)按要求從至在家中進行自我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本社區(村)未發現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隔離期滿,居民(村)體溫正常,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不列入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同意解除其隔離觀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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