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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管理道路建設?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1,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2.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制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法》第六條:公路按照在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按照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新建公路應符合技術等級要求。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原有公路,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國道、省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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