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區別。虛假廣告是虛假宣傳的壹種形式,它包括虛假廣告。虛假廣告壹定是虛假宣傳,但虛假宣傳不壹定是虛假廣告。虛假廣告屬於壹個概念,虛假宣傳屬於壹個概念。《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易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顯然,虛假廣告只是虛假宣傳的壹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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