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9月,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框架下,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臺涉嫌非法發行證券和非法集資,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平臺。此後監管壓力居高不下,全國已有38家新平臺被清退。監管部門早就明確表示,任何向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個人或交易所,都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然而,許多個人或“交易所”仍然承擔風險,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目前,我國明確禁止交易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根據目前的監管要求,這壹要求同樣適用於海外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商。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壹條準確理解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非法出售和流通,向投資者募集的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壹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券、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關註相關事態發展,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按照現有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如發現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