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該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開庭審理。陳文輝、鄭金鳳、黃錦春均表示認罪、悔罪。
7月17、19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壹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文輝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鄭金峰、黃錦春、熊超、陳寶生、鄭先聰、陳福地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本案被告人最終歸案,但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鬥爭並沒有結束。隨著科技的發展,電信網絡詐騙的手段和方法不斷翻新,危害突出。今後,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依法嚴懲原則,充分發揮刑事審判作用,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通過公開宣判等手段,以案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努力將法律效果轉化為社會效益。同時,提醒公眾加強防範意識,提高防範徐玉玉悲劇再次發生的能力。
我們也建議相關職能部門進壹步提高監管水平,加強源頭管理,不斷創新方法,積極防範並有效防止此類惡行的蔓延。我們相信,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電信網絡詐騙高發態勢將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將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