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宣判前,原告請求撤回起訴的。申請撤訴,是指原告在向法院立案後,在宣判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訴訟。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未申請撤訴,但其在訴訟中的某種行為已表明不願意繼續民事訴訟。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不開庭審理的行為。原告撤訴的後果:(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將直接導致訴訟程序終結的法律後果;
(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撤訴的情況是:(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擅自退庭。
(4)原告應當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通知其預交,經通知後仍不繳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批準仍不繳納訴訟費用的,予以駁回。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衍生問題:
怎麽起訴離婚?
壹方起訴離婚,需要向對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對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立案後,法院會在開庭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將進入審判程序,最終決定是否準予離婚。如果準予離婚,還要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