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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的要求是什麽?

為了防止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義務,損害相關人員的利益,我國法律規定了財產報告機制,即懸賞公告制度。人民法院只需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不需要其他具體條件。但如有特殊規定,還必須在申請執行中寫明相應內容。獎勵後,申請執行人應承擔獎勵資金支付給舉報人。懸賞廣告的成立要件:相對人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達成共識,訂立過程不違反法律規定。效果是: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發布懸賞廣告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依據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生效。懸賞執行是指執行人或者債權人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招攬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在相應取得執行效力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報酬或者報酬的行為。根據懸賞信息發布主體的不同,懸賞執行可以分為官方懸賞和民間懸賞。

:指公安機關根據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制作、使用的壹種新的公安業務文書。隨著社會治安形勢的復雜化和犯罪手段的隱蔽化,公安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管控社會治安時,越來越需要社會公眾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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